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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 发布人:pzltzg
  • 所属: 邳州家园
  • 2014/11/25 10:51:56
本报讯记者邓腾报道:民政部日前正式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相比于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更加突出人性化、专业化、规范化。

据悉,办法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不仅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还提出“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参照本办法执行”。按照管理办法,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要通过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同时,办法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并提出,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寄养残疾儿童,应当优先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此外,办法还对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包括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等。管理办法还提出,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