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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公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建设部于1997年4月15日制定并颁布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3月5日又发布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从而我国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步入法制化管理。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有关法律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法律依据主要有:
1.《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995年8月7日)。
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以建建11997]92号于1997年4月1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2月26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