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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装修安全管理的提案
  • 发布人:pzltzg
  • 所属: 邳州家园
  • 2014/7/6 14:18:36

我市各地的建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建造的,其中很大一部分为砖混结构建筑。该类建筑的装修,往往要改变建筑室内空间结构。由于业主片面追求使用功能,安全意识淡薄,施工者专业素质不高,责任意识欠缺,主管部门重审批轻监管,重管理轻服务,依法装修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下等,因此,我市房屋装修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件,存在着安全隐患。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以防患于未然,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此,我们建议:

  一、广开宣传

  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宣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充分认识到破坏建筑结构的危害性。引导业主装修时必须按“提供原设计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在经过科学设计依法审批,规范施工”,提高房屋装修的安全意识及法制意识。

  二、齐抓共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整合建设、规划、供暖、燃气及其他管理部门共同来实施管理行为。建立部门联系制度,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等,加强管理协作。

  三、公共监督

  加强装修现场施工的安全监管,如引入监理,质监及设计施工审查制度,群众监督投诉制度,违法违纪事件公开通报等,防范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违法行为发生。

  四、依法处罚

  对于未经审批的或违规装修事件,对于装修安全责任事故,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不同的责任主体依法实施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提高违法违规装修的成本,杜绝业主、装修从业人员和所有相关人员有侥幸心理。

  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504号

  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丁养昭委员:

  你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房屋装修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实事求是的分析了我市房屋二次装修中存在的问题,如:业主片面追求使用功能,安全意识淡薄;施工者专业素质不高,责任意识欠缺;主管部门重审批轻监管,重管理轻服务;装修人依法装修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下等等,在我市不同程度地存在。你的建议,对下一步我市的装修管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市对房屋二次装修管理的现状:1、住宅和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即装修人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进行申报登记:有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装修,装修人装修前应当到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房屋所在区域无物业管理的,装修人装修前应到辖区房管所申报登记。2、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房屋装修管理,自从2002年第二轮行政审批许可取消后,实行的也是申报登记制度,由行政审批中心房管窗口受理。近几年来,我市的房屋二次装修几经波折,今年初我局向市政府请示,要求进一步明确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装修的职能归属问题。根据温州市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房屋装修管理职能的通知》【(2008)15号】精神(市房管局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房屋竣工验收后的装修管理职能,其中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恢复实行工程施工许可制),职能明确后,我局现正在着手恢复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准备工作,决定对温州市区(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3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审批程序作暂行规定。本暂行规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监察、工程监理等都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已于今年8月1日组织实施。恢复工程施工许可后,对你所反映我市装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会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对房屋的公共安全管理会进一步得到加强。

  该项工作全面实施后,我们一定加强宣传,提高房屋装修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齐抓共管,加大监察和处罚力度,强化监管;不断完善装修管理制度,切实采取措施,把装修管理中影响建筑使用结构安全的行为予以惩处。使业主、物业、装修人及其相关人员自觉维护建筑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安全。